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业务系统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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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相关规定,结合泸州仲裁委员会实际情况,现对仲裁业务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业务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单位: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三)采购方式:比选 (四)预算金额:10万元/年,本项目三年总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五)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服务费的50%,年度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0%。 二、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获取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泸州仲裁委员会110办公室 获取方式:免费获取,获取时应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泸州仲裁委员会侧会议室。 递交方式: 方式一(现场递交):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方式二(邮寄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密封邮寄方式递交,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予拒收。 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一单元101号泸州仲裁委员会 比选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五、评审时间、地点、方式 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6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一单元101号泸州仲裁委员会侧会议室 评审方式:采购单位组建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华老师 电话:0830-3176101
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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