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仲裁案件审核专家的公告
为加强泸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案件管理水平,提升仲裁案件审查质效,优化专业人才结构,根据《泸州仲裁委员会章程》以及《泸州仲裁委员会审核和评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案件审核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仲裁案件审核专家3-5名。 二、岗位职责 (一)对仲裁案件的结案文书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有争议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争议案件与仲裁庭进行协调沟通。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勤勉敬业,热心仲裁工作; 3.具备从事仲裁工作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办公技能;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要求 1.曾任仲裁机构案件管理人员满15年并且已经离退休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15年,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10年以上,具有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 3.曾任审判员满15年,具有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经验并且已经离退休的; 4.从事检察工作满15年,具有民商事案件审判监督经验并且已经离退休的。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 报名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及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审核专家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渠道:电子邮件发送至lzzcwyh@126.com (标题格式:姓名+仲裁案件审核专家报名)。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由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邮件资料进行初审。 2.复审:初审合格人员由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具体通知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3.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予以退回); (2)提交与邮件填写一致的纸质《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审核专家报名登记表》原件一份(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贴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3)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证明(原件核对后予以退回); (4)任职及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三)讨论决定 通过复审人员,由本会秘书处处务会议讨论后,提交本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 (四)公示及任职 经本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拟聘用后,通过本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过公示合格人员,由本会办理聘任手续。本会仲裁案件审核专家的待遇和管理,按照《泸州仲裁委员会审核和评查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若本会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本公告由本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3707703
泸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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