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

 泸州仲裁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伙合作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租赁纠纷、融资纠纷、承揽纠纷、融资租赁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金融证券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合同纠纷。

       本会不受理下列纠纷的仲裁申请:

  1. 因劳动争议

  2.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4.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