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须知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按规定缴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 二、当事人凭立案时出具的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通知单缴费。 三、当事人缴纳仲裁费有下列三种付费方式可供选择: 1、直接缴付现金; 2、通过POS机划账
3、通过银行转帐; 四、本会转账收取仲裁费账号如下: 收款人:泸州市财政局 帐 号:2304342109024902924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五、当事人预缴仲裁费后,由财务室出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发票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