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声明

仲 裁 员 声 明

我是          案件的仲裁员,接受当事人或主任指定,忠实履行仲裁员职责。本人郑重声明:

      1、仲裁案件时以事实为根据,依照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独立、公正地仲裁案件。

2、中立地履行仲裁员职责,不因一方当事人推选、个人私利、外界压力而影响裁决的公正性。

3能够投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按照《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仲裁委员会关于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审理案件。应当讲求办案效率,及时审理并作出裁决,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4、若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本人将主动回避。

5在仲裁过程中不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

6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讨论有关案件情况或接受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仲裁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应在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进行并有工作人员在场。

7在仲裁程序中平等对待案件当事人,尊重参加仲裁活动的各方参与人,言行得体、耐心有礼。保证任何一方当事人陈述意见、提交证据等项权利,在调解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施加压力或强制进行调解工作。

8、不得利用仲裁程序中所获得的应保密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也不得影响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得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本人的看法、仲裁庭合议及裁决的情况,对涉及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所有相关问题均应保守秘密;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员不得协助当事人对裁决提出异议或对仲裁裁决作出任何评论。

9、共同参加案件审理,对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责任、适用法律以及处理结果等认真发表意见。应当及时评议并认真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