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责任书(工作人员)

2016年度廉政风险

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泸州市委《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责任人要切实改造好以下责任:

1、遵守《党章》、《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深化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三早三卡”机制,保障责任范围内“零违纪”目标。

3、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纪律建设,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和“三不”问题。

4、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坚决惩治腐败,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

5、定期梳理履行本责任书的情况,及时整改问题。

6、接受秘书处部门领导和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责任考核。

分管负责人: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