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担任仲裁员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及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的规定,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清正廉洁,坚持独立公正办案原则;
2、愿意遵守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的有关规定;
3、诚实守信、明察善断,勤勉审慎、注重效率、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或者曾任审判员满8年,或者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丰富的处理实务问题经验,在所在行业或者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
5、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行业纪律处分,无不良品行记录;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截止2016年9月1日)。
三、仲裁员的推荐
第五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推荐工作拟于9月上旬进行,请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法制办、各区县仲裁联络处认真筛选,将本部门、本区县符合仲裁员资格的优秀人员向泸州仲裁委员会进行推荐,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表(附后)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