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司法局 泸州仲裁委员会 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办案家具采购项目
第一章 比选邀请........................................ 3 第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5 第三章 家具工程量清单................................... 6 第四章 评分标准........................................ 9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拟对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一单元101号办案大厅的办案家具进行比选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本项目,通过比较、选择的方式确定中选人。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定本比选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泸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及泸州仲裁委员会办案大厅家具采购项目一期工程 二、比选项目编号:2019-02 三、比选项目情况: (一)项目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一单元101号;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三)供货期限:不超过40天; (四)预算金额:30万元,以实际核算为准; (五)报价构成:比选申请人在报价中所报的总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六)项目简介 泸州仲裁委员会办案大厅建筑面积677平方米,现需聘请一家专业的家具公司生产和安装办案家具。 四、比选原则 (一)组成比选组对提交材料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以得分最高确定成交对象; (二)经单位批准后,双方约定时间签订正式合同。 五、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获取比选文件 (一)本比选邀请文件于2019年11月6日至2019年 11 月 10 日在泸州市司法局官网(sfj.luzhou.gov.cn)和泸州仲裁委员会官网(www.lzzcwyh.com)公示,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公示期届满前,自行到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领取比选文件。 (二)获取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月 13日18:00, (二)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0号4层泸州仲裁委员会。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家具工程量清单、家具平面图; (二)采购要求:依法成立,有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1、最近三年同类货物(服务)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 2、响应人的报价为交至送货地点的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技术指导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 3、家具产品按物料书要求、颜色和款式生产; 4、家具板材环保等级与标准为E0级(甲醛释放量≤0.5mg/L),且家具板材送防火检测; 5、家具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家具服务期限:家具合同工期为40日历天(生产周期为 30日历天,安装时间为10天)。质保期:家具竣工验收后5-8年。 (四)家具费的支付方式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泸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0号 联系人:邓 静 电话:18181880017
泸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0月6日
第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
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三)家具采购内容及要求方案、家具服务期限、费用、费用支付方式等资料; (四)提供行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受邀公司法人如不能亲自参加谈判,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六)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造成取消中选资格的后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参与比选供应商负责。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封装,封装袋密封处需加盖骑缝公章。上述材料需提供装订成册的正副本各1份。
第四章 比选标准
注:评分标准表格中所有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将自行承担可能不予被认定的风险。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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