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聘任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化解金融纠纷的积极作用,泸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聘任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聘任要求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聘任工作本着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按照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规范的聘任程序。 二、聘任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群众公认,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金融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三)身体健康,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四)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下,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 (五)从事金融或法律相关工作,了解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 三、申请方式 (一)发送电子版申请表 有意且符合条件者,请下载并填写《泸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发至单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调解员+姓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提交纸质申请表 申请人员将纸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泸州仲裁委员会401办公室郭正林、刘莹处。 四、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郭正林(18982776026) 刘 莹(18084962666) 邮 箱:3415625505@qq.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0号(4楼)
泸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