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仲裁委员会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工作安排的通知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落实有关措施,减少因仲裁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泸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现就防疫期间相关仲裁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会恢复工作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的通知”,本会将于2020年2月3日正式恢复工作。 二、立案 立案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关立案事宜的咨询,请先拨打立案咨询电话(0830-3119763)进行先期咨询,收到本会立案室的回复后再进一步安排后续工作。 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本会提交立案材料,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及本会官方网站(www.lzzcwyh.com)的指引,优先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邮寄立案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0号 三、开庭 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前进行的开庭全部延期进行,延期后的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2月15日后开庭的案件,由仲裁庭根据防疫和案件实际决定是否延期。 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相关办案秘书会提前告知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请各位仲裁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知悉。 四、咨询与接待 当事人如需咨询,建议优先选择电话先进行联络。当事人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来本会现场咨询、办理的,请提前与相关人员预约。 在疫情防控期间,本会将按照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人员时佩戴口罩。建议防疫期间来本会的人员也自行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疫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工作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五、程序延期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依照本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 六、其他 疫情防控期间,本会将在努力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尽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为您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让我们携手同心,一起努力打赢这场防疫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