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仲裁委员会2020年第五届仲裁员培训会在泸成功举办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内容涉及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仲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性权益纠纷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为让仲裁员及时更新法律专业知识,深入领会《民法典》的立法原意,正确理解条文所蕴含的深层次意义,泸州仲裁委员会特别邀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教授,于2020916日上午,在四川巨洋国际大饭店会议中心举办仲裁员培训会,对《民法典》物权编及合同编重点条款进行讲解,200余名仲裁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杨立新教授结合《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中的相关条文对实践中常见的股权担保、出让所有权担保、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担保等几种典型的让与担保,及抵押的新规则即“动产抵押中间价款的超级优先权”、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新设的居住权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就合同编中合同订立形式及成立时间、预约合同、悬赏广告、选择之债及其行使方式、情势变更原则、清偿抵充及合同僵局的破解等条文从多角度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解读,针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法定代表人的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等规定,强调要结合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综合适用。

 

《民法典》充分体现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此次培训学习加深了仲裁员对《民法典》的理解,对其在《民法典》施行后正确适用法律,保障泸州仲裁委员会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