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1-2022年采购拟委托1家具有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负责实施采购代理。代理机构的工作是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代理我单位进行采购项目的采购工作,本次项目服务期限为二年,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服务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比选。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代理范围:2021-2022年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采购代理工作及相关咨询服务等项目。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年。
三、对采购委托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受邀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三)受邀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为市级或以上财政部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登记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关网址备案截图)
(四)受邀采购代理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受邀采购代理机构需自行将以上查询截图放入响应文件中便于评审需要。)
四、获取比选文件
本比选邀请文件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在泸州仲裁委员会官网(www.lzzcwyh.com)公示,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公示期届满前,自行到泸州仲裁委员会报名领取比选文件。
五、报名时间及需要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8日。报名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一单元101号(交投大楼附楼一层)。不接受邮寄材料和电话报名,需现场投送报名资料。
(二)有意参加比选者,请持以下证件及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载明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的内容。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月22日9:00至1月22日17:0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一单元101号(交投大楼附楼一层)。
七、响应文件的要求
(一)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被比选人参加比选时应递交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原件1份(封面上标注“比选响应文件原件”字样)。
2.被比选人应将比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不接受活页),比选响应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加盖鲜章,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二)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如下内容:
1.代理机构简介;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代理机构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证明;(提供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证明文件;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文件;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文件;
8.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相关证明文件;
9.代理机构2020年度前近三年内公司采购业绩(至少5个)及招标代理收费标准,业绩需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打印的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截图;
10.公司场地情况:在泸州市内。(提供营业场所须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实地图片、设备清单、实物图片、经营场所实景照片);
11.主要从业人员资质列表清单(加盖公章),提供机构内不少于5人的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八、中选方式
(一)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对各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根据代理机构的综合能力确定成交代理机构。
(二)向最终确定的1名中选代理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三)我单位对未中选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做解释,不接收任何形式的质疑。
七、联系方式
邀请人: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一单元101号(交投大楼附楼一层)
联系人:周老师 邓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76101
泸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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