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陈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诊所80%股权转让给申请人,转让价格为660,000元,协议签订后1日内,除前期已支付的100,000元转让款外,另行向被申请人支付230,000元作为股权转让款的首付款,被申请人收到首笔款项后,即刻协助申请人变更目标公司名称等相关所有事宜,被申请人享有目标公司20%权利与义务,申请人享有目标公司80%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协议约定,守约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解除本协议,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50,000元,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202032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尚欠被申请人股权转让款280,000元,品迭协议签订之前52,832元后,剩余227,168元申请人应在202032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完成变更登记,协助申请人办理医疗资质证书、租房合同和押金凭据原件、合作协议及往来账户变更,同时将诊所U盾交由申请人指定的欧某保管,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350,000元,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协议签订后,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被申请人股权转让款660,000元。同时,被申请人也将诊所交给申请人经营管理。20205月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形成口头协议,每月支付被申请人分红款20,000元,直至20211月双方发生锁门纠纷,合计9个月共计支付180,000元。在此期间,目标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登记,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没有变更,双方在经营管理、分红金额、签订协议以及资质变更等方面产生分岐和矛盾。

2021110日,被申请人将诊所大门上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上班和诊所无法正常营业,后经员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诊所大门才得以打开。此后,诊所关门停止营业,申请人于2021126日申请仲裁,提出前述仲裁请求。申请人在庭审中当庭明确表示退出目标公司,被申请人不向其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放弃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

仲裁请求: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二、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三、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支付的180,000元,并支付申请人资金占用利息;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350,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反请求为:

一、裁决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供财务账簿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利润、直客收入进行审计,根据财务账簿的审计结果裁决申请人向被申清人支付利润分红款;

二、支付经营利润分红股权损失,对直客收入待审计后被申请人另行增加请求;

三、由于申请人违约,请求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违约金;

四、本案仲裁费均由申请人承担。

【争议焦点】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违约行为以及该违约行为所占责任比例?

二、双方当事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三、由于申请人未提交完整原始财务资料而未进行审计的利润应当如何处理?

四、本案请求与反请求进行品迭之后最终应当如何处理?

【裁决结果】

一、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解除;

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违约损失247,500元,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分红款160,000元,品迭后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87,500元,因申请人明确表示在被申请人不向其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放弃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被申请人不再支付;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驳回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均违反合同约定的,按违约责任比例赔偿对方损失

【案例评析】

一、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违约行为以及该违约行为所占责任比例的问题。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将诊所80%股权转让给申请人,保留20%股权,并将诊所交由申请人负责经营,双方当事人均系诊所股东,与诊所经营发展密切相关,作为股东都希望诊所发展壮大,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股东相关配合义务,共同助力申请人将诊所发展壮大,不得有损害诊所形象和利益的行为,这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帮助诊所发展,还不断以违法经营、需签订分红协议等为由,到诊所营业场所进行指责吵闹、撕毁条幅、干扰申请人正常经营,甚至发展到采取用锁住营业场所大门、诊所员工报警开门的地步,严重影响到诊所的正常经营。即使被申请人的诉求有理,也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应当到营业场所去指责吵闹、干扰正常经营,影响诊所经营发展,损害双方当事人作为诊所股东的根本利益,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提出诉求后,也应当积极沟通协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分岐,而不应当简单关闭营业场所,再以其他方式继续变相经营,即使申请人无法正常经营诊所,也应当与被申请人协商诊所继续经营方式或者进行解散清算等,申请人的后续处置行为显然存在不当,扩大了经济损失。综合双方当事人各自违约行为,经仲裁庭反复调查和认真研判,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比例确定为各自承担50%较为恰当。

二、关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的问题。仲裁庭认为,本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行为,且违约责任比例为各自承担50%,故对双方当事人各自请求的根据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因双方当事人均未向仲裁庭提出经营诊所,事实上任何一方也无法继续经营诊所,故将诊所价值作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总损失进行认定。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确切依据,参考双方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格约定,认定本案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股权价款总额825,000元(660,000÷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按违约责任比例赔偿对方损失,按照前述认定的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所占比例各自承担50%,由双方当事人相互赔偿对方各412,500元,结合双方当事人在诊所所占股权比例对应价值,相互品迭之后被申请人还应当赔偿申请人违约损失247,500元(660,000-412,500元)。对申请人所请求的退还股权转让款及其利息、已付款及其利息、违约金、保全费以及保全保险费,以及被申请人请求的股权损失、违约金,其实质都是基于对方违约行为而提出的违约损失,鉴于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约行为,且仲裁庭已经将本案违约总损失确定为股权价值825,000元,故对双方当事人主张的前述其他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三、关于由于申请人未提交完整原始财务资料而未进行审计的利润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仲裁庭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诊所由申请人负责经营,被申请人诊所占股20%,申请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建账,如有利润应依法向被申请人分配利润。现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始财务账本进行审计以确定诊所是否有利润以及利润多少,但申请人以无原始账本、未留存完整的原始财务资料为由,未向仲裁庭提供完整的原始财务资料以供审计,被申请人据此撤回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的申请,由于诊所系由申请人负责经营,申请人有义务按相关财务规定建立完整的财务账本,申请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参考双方实际以每月由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分红20,000元的执行标准,被申请人请求申请人按每月20,000元分红标准支付20199月至20204月期间8个月的利润分红160,000元,仲裁庭予以支持。对被申请人请求20212月以后的利润分红,由于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导致诊所关门停业,没有营业收入,不存在分红问题,对该项请求,仲裁庭不予支持。

【结语和建议】

双方违约怎么承担违约责任在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划分、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双方违约时,一般情况下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按比例承担违约责任。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按照下列方法划分双方违约的各自责任:如果能确定双方各自过错的大小,则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即过错大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的违约责任,过错小的另一方当事人则承担次要的违约责任。双方过错相当,或者不能确定双方过错大小的,双方平均分担违约责任。由上可见,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划分双方的违约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各自的过错大小。法律对此并没有进行规定,这需要在具体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在确定各自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有关因素来判断,这些因素主要是:1.过错种类。即当事人的过错是故意还是过失,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不同种类的过错,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一样,如故意比重大过失严重,重大过失比轻过失严重。2.违约的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在其他条件相同或者相近时,哪方当事人先违约,哪方当事人就应负主要责任;后违约的,负次要责任。3.违约的次数。违约次数多的,应负主要责任。4.违约的严重程度。违反合同主要条款的,应负主要责任。5.后果的严重程度,即当事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情况。6.违约的原因,即当事人是在什么情况下由于什么原因而违反合同规定。7.其他有关实际情况。当然,如果双方违约都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免责原因所致,那么,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